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4-08-29 10:05:34
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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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自查报告1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xx年6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要求环境监察的大队按照市局通知安排立即行动,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开展自查。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规范要求,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自查情况

1、在建设项目和日常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中,能认真实施环境监察责任制,根据我县排污企业现状和我局执法人员的情况,实施区域管理,将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坚持现场监察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台账,现场生产、排污情况描述清楚,日常监督监察记录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截止20xx年6月,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省万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省林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发现艺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验投产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均能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监察工作中,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我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生态旅游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存在违法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设置排污口以及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自查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环境执法中,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至今未发现一例环保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基本合法、裁量适当;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发现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现阶段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一是各类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做到全面、完整,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对拒签情况予以记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二是处罚合法性上,做到了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处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时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条款,公正裁量。五是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卷内材料按顺序排列。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自查情况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诉求案件91件,其中群众直接举报70件,网上信访14件,市局转办2件,县信访局转办4件,96333转办1件。一直以来,我局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投诉十分重视,一是接到投诉,均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是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妥善进行调解处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达成对环境污染事实的共识,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三是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了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五)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41号)的要求,我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4月开始扎实有序的开展四个专项行动。截止6月中旬,四个专项行动均按照工作计划顺利完成了既定任务。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未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界地区的环境执法合作,对涉及跨界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跨界双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预防和处置跨市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

监察工作自查报告2

今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树立粮食部门“为民、务实、高效、清廉”良好形象为目标,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制度建设,源头预防腐败,完善信访机制,维护系统稳定,为粮食经济工作保驾护航。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是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要求,机关作风建设则关系到服务经济、依法行政的大局,局党组对党风廉政与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把两项工 ……此处隐藏32142个字……导,推动平台应用规范化。

5.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力度不够,缺乏全过程的监督, 回访教育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回访教育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回访率。二是严格处分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处分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加大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执行不流于形式。三是提升回访教育质量,建立回访档案、预案和评估方案,探索分类管理、分层回访,运用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书面回访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回访教育“见人、见事、见效果。

6.信访举报告知反馈工作不规范,反馈满意率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信访案件初访反馈,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实名举报要面对面反馈,坚持摆证据、讲政策,疏导心结相结合,杜绝因核查不清,反馈不当,造成重复访,常年访等情况。二是做好信访案件匿名举报的反馈,对匿名检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检举涉及到的领域、部门,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反馈,要做好保密措施,防止检举内容泄露,导致匿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三是对失实的信访举报,要通过发函说明或召开公开反馈会的形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既倒逼承办部门提升办理质效,又在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四是完善检举控告告知及办理结果反馈的相关制度,建立信访反馈工作台账。

7.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线索集中管理功能,层层压实责任,抓好问题线索、案件查办跟踪督办双“闭环式”管理,通过每月对账和半年盘点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各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督促其进一步规范、高效办理问题线索。二是深化监督检查、提升办案效率,对问题线索台账是否底数不清、处置不及时、以及未经批准、授权处置线索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采取口头、书面方式督促,并定期进行办案室(组)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8.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室组联动”的监督模式,通过通报情况、派员参与、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衔接协作,共同做好监督文章。二是持续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常咬耳朵、常扯袖子,该约谈提醒的约谈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加强预防性监督。三是突出强化问责整改通报,“以做效尤”到位。通过在典型案件发生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当事人检讨、分管领导反思“一岗双责”、党委书记牢记主体责任,促进案发单位汲取教训、全面整改。四是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会诊”、作出客观评价,并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督促问题单位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改进干部工作记实、实绩公示和评议办法,建立完善干部完成重大任务等专项考核工作机制。二是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法治化建设方面

10.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的能力还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过程,系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实务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加强以案带训,分管领导亲自督办案件,阶段性听取汇报,指导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从严把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11.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紧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有序衔接的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重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各方职责权限,强化协作配合,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顺畅。二是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调查工作理念,按照监察法“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规定,促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证据适用的协调衔接,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三)正规化建设方面

12.措施类、程序类文书使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

整改措施:一是端正工作态度,准确掌握措施类、程序类文书规范性要求,对上级机关新制定的文书标准要及时传达学习,掌握其适用情形、填写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提升规范化水平。二是按照上级规范性工作要求,下发统一的程序类文书模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使用。

13.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不强,安全预案针对性不强,“走读式”谈话风险评估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执纪审查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纪审查人员身上,责任到岗,安全到人,并将安全工作覆盖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审理谈话、处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执纪审查调查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理念,紧密结合每一个案件实际,制定全面的安全预案,增强应对复杂突发局面的能力。三是严守“走读式”谈话工作安全底线,进行细致谈话风险评估,做到“六必知”,谈话结束后做好“手递手”交接工作,确保谈话对象安全交接、思想状况和安全注意事项交接、安全责任交接到位。四是认真落实保密纪律。在案件办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制度,不跑风漏气、不道听途说、不过问案情。

14.没有建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承办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未按照规定时限上交涉案财物保管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财物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做好涉案财物移交、保管、处置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履行涉案财物等物品交接手续,确保涉案财物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追缴、做到“案结款清、案结物清”。二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查扣、扣押、封存、没收、追缴等事项全程监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来源清晰、去向明了,数据准确。

下一步,我委将“三化”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部署,严格按照自查自纠梳理的“三化”建设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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