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11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火灾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火灾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1为提高管理处应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辖段内火灾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收费站安全畅通。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处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4、依法依规、快速高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
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1、为加强火灾事故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管理处结合实际,成立管理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管理处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决定火灾事故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协调相关实施处置事宜;
(3)评估应急处置效果,适时调整方案;
(4)向上级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武警等部门实施处置行动;
2、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处理、传递、通报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行动;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信访、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火灾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火灾事故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管理处内相关部门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五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含)以上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的要求,统一向集团公司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灭火救援小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2)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和指挥,保障行动安全;
(3)当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统一指挥时,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火情;
(5)指定专人负责与各应急小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组长汇报情况;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交通管制小组
由路政稽查科负责人任组长,路政人员、养护人员组成。
(1)在火灾处置期间组织、协调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清障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疏通火灾事故导致的道路、收费站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疏导交通工作;
(3)负责公路通阻情况统计及公路滞留人员数量上报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由经营科负责人任组长,经营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
(2)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结评估小组
由处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火灾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
< ……此处隐藏12363个字……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确保有效性和合理性。7.现场恢复及事故调查、总结
7.1组成由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7.2成立生产恢复小组,负责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并落实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11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范文《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
·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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